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西交研〔2014〕97号)文件(见附件1)的有关精神,现将2016年度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自2015年起,研究生导师资格实行动态审核制,即各学院(部、中心)每年在修订招生目录前,对研究生导师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后的导师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周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备案;研究生院将不再单独进行新任博导的遴选工作。
二.审核条件
(一)校内
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满足西交研〔2014〕9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方可申请导师资格:
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学风。
2、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与学校有三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教师,两院院士可为外单位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指导博士生的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指导研究生从事科研的繁重任务。
4、有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经费,能够给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津贴等应由导师负担的各种费用,能够保障研究生正常开展科研工作。
5、招生时,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一般不少于三年。
(二)海外合作博导
为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化进程,借助国际优势资源,提升我校国际化程度。我校鼓励海外高水平大学教授作为我校合作博士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格审定条件及相关权益如下:
1、审定条件:
1)在海外高水平大学(由学院认定)任教的在编在岗教授,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2)与我校在岗博士生导师(第一导师)有实质合作研究。
2、相关权益:
按审核条件及程序确定的海外合作博士导师,将在2017年招生简章中体现(名列本校第一导师之后),但不具备独立招生资格。合作导师应全程参与博士生培养过程,联合指导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其贡献将在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和成果中体现。
三.审核程序
(一)制定各学院(部、中心)的导师任职条件和遴选审核方案。
基于上述基本条件,制定本学院(部、中心)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年度遴选审核方案》(见附件1)并在各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请将附件1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于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之前提交研究生院。
(二)博导、硕导年度资格审核流程
1.各学院(部、中心)审核确认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制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年度遴选审核方案》,对拟于2017年招生的博导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填写《2017年博导汇总表》(见附件2-1)与《2017年硕导汇总表》(见附件2-2),并于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前向研究生院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请务必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一致性。
2.研究生院复核备案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部、中心)提交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年度遴选审核方案》(附件1)、《2017年博导汇总表》(附件2-1)、《2017年硕导汇总表》(附件2-2)、《海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博导申请表》(附件3)进行复核备案。对不符合学校条件的导师,取消其招生资格,适当减少该学院(部、中心)下一年度的招生名额,并在全校范围内对该学院(部、中心)进行通报批评。
三.补充说明
各学院(部、中心)在进行导师资格审核确认的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对于导师出现西交研〔2014〕97号文件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情况,应取消其导师资格;对于导师出现西交研〔2014〕97号文件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情况,应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全院通报,暂停招收研究生1-3年,在3年内不得担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直至取消其招收研究生资格的处理。
联系人:李莎,82664417,lisha0321@mail.xjtu.edu.cn
附件1:附件1:各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年度遴选审核方案
附件2-1:《2016年博导汇总表》
附件2-2:《2016年硕导汇总表》
附件3:《海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博导申请表》
附件4:《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西交研〔2014〕97号)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